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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long amah rock trail

    along amah rock tr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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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old stationary shop closing. crowd helping to clear stocks and reserve traditional stationary

    old stationary shop closing. crowd helping to clear stocks and reserve traditional sta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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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波記。禾輋

    波記。禾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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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然後

    然後

    連續寫了半打文章,跟好友在startup牙痛文學新浪潮興風作浪,不亦樂乎。有朋友期望我會繼續。

    抱歉,關於創業的文章,暫時我就這樣了。不排除偶爾客串一下,但每周是肯定不會的了。是的,《創業異化》其實還有三,甚至四,但都不打算寫了。起碼暫時不寫。

    不是不想寫,其實很想。只是更希望集中精力去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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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田心村

    田心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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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科技興邦.人

    科技興邦.人

    發展資訊科技業,地可以缺,資金可以不足,就是人才一個都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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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科技興邦.資

    科技興邦.資

    放棄硬件建設和營運,不代表政府對於推動 IT 產業無可事事,反而是放下自在,海闊天空。

    最直接的,莫過如以騰出來的資金推動 IT 創業。這方面,政府有一些措施,出發點值得肯定,但執行起來卻問題多多。

    首先,政府篩選項目過分強調項目的科研成分,屬面子工程居多,實質意義不大。一個 IT 項目的意義,在於它能否解決生活或商業所需;盈利能力,視乎是否有人埋單。反正,都跟科研成分沒有直接關係。再說,政府衡量科研成分的指標,往往取決於能否取得專利,卻沒意識到,所謂專利在 IT 業早已變質成巨頭攻防的法律武器,中小公司除非目標狀告大企業賺一大筆,否則花時間琢磨專利,不如盡快推出產品,爭取盡量多的用戶來保護自己。

    這絕非否定科研的重要性。我堅信科研對長遠發展非常重要,且認同香港應用科技研究院的使命——不包括花十八萬看風水等胡作非為。但研究和開發屬於兩個層次,就連會計上都有不同的處理方式。開發是要實現具體的產品,解決具體的問題;研究一般沒有很明確的目標產品,只知道朝著一個方向去鑽研,或許會有成果,而成果或許能也或許不能商業化,無論時間和資金的投入都很龐大,一般只有政府、大學或者大企業才有條件去做。期望中小企去做科研,大部份情況只是自欺欺人,結果不是矮化「研究」這個詞,就是變相鼓勵中小企創作具「科研成分」的申請書來滿足自己而已。

    另一為人詬病之處,是政府往往不直接提供資金,而要求創業公司實報實銷認可事項的支出,如參與某個認可的展覽報銷五成,出席某個培訓報銷四分三之類。這種家長式誘導,不但容易造就一些針對政府資助提供相應服務的公司,更讓創業公司偏離應有方向,從服務客戶不知不覺間演變成滿足官僚議題。試過,某支援 IT 產業機構的同事吐苦水,說花了很多錢和工夫才請到某 3D 遊戲引擎公司來港培訓,創業公司偏偏不大領情。查實,我由衷替該同事不值之餘,也慶幸大部份創業者沒有為了給面子,長途跋涉花錢花時間去參與對業務沒幫助的培訓,否則只是香港的雙重損失。

    過分強調科研專利也好,實報實銷認可支出也好,反正在IT產業,管理控注定吃力不討好。一旦認定值得資助的 IT 公司,政府就應該撇除框框條條,直接提供資金,由公司管理層按自身情況靈活支配。固然,向納稅人負責,帳目需要分明,但在這個文明社會,政府理應以信任為基礎,把申報從簡並放到事後,只輔以抽樣的審查。唯有取得誠信和能力上的信任,創業者才能聚焦在產品和市場開發上,同時政府亦能減少繁文縟節,真正把資源花在支援產業上。

    但政府篩選 IT 公司的原則出現偏差,正是問題的源頭。歸根究柢,港府拋不開凡事以數字衡量價值的邏輯,看短期回報的心態,總是以盈利潛力為大前提,輔以科研成分,捉錯用神。其實,政府資助 IT 項目,首要條件應是項目對社會尤其基層有所裨益,比如針對長者的上網服務、全港獨立小店列表的 app、康體活動的網上時間表等等,盈利前景反而其次,這才是履行政府的責任。好比獎助學金,重點在於支持家境清貧但有心向學的學生,雪中送炭。

    至於錦上添花,投資具商機的 IT 項目,留歸商界即可,政府無謂與民爭利。然而眾所周知,香港 IT 產業無法突破的主因之一正是缺乏投資者,即聚類效應裏的買家,即使偶有優秀的IT項目,在香港也難以覓得投資。

    量化來說,假設一地的投資環境的各項條件加權滿分為十分,本港 IT 產業現時為五分,而投資者只會關注八分或以上的投資環境,那麼,政府需要做的,是去填補那個三分之差,而不是自己去充當商業投資者的角色。

    填補空白最理想的方式,是投資配對,比如投資者出資一元,政府配對一元,並允許公司日後以某事前協定的價錢回購股份,將投資者的成本降低。這個做法的好處是維持市場主導,只要符合一些基本條件比如在港註冊,政府不用參與篩選項目,而是借力打力,依賴更能掌握市場脈搏的風險資金經理。由於並非免費午餐,投資者不會因為花公帑而亂來,依舊會按商業原則篩選項目,只是由於資金配對,有條件把更多的項目納入。換言之,透過彌補香港的 IT 產業投資環境的不成熟,去嘗試打破雞和雞蛋的困局。

    投資配對機制,星加坡在 2008 年推行,稱為 i.MATCH。其實,類近的想法港府也有,而且比星加坡還早十年。1993 年,殖民地政府成立七億五千萬的應用研究基金,投資本地科技公司。1998 年 11 月,董建華政府交予私人基金經理篩選項目,本是德政,可惜維持了不到六年半,就於 2005 年 3 月因回報欠佳而關閉基金。

    這再次顯示出港府邏輯的本末倒置:假如本地的 IT 項目數年就能看到回報,政府根本就不需也不應花公帑投資;而既然政府出手了,邏輯上就不能期望十年內產生回報。美國一般的風險基金年期為十年,就是說,投資者對投資 IT 項目的耐性在這個週期。就算撇開財雄勢大的機構投資者不考慮,當民間也有大量草根 IT 創業者奮鬥十年八載堅持做出成績,一個坐擁以萬億計財政儲備,每屆均自稱矢志發展 IT 的政府,六年多就以回報不佳為由關掉水喉,這不是以行動告訴市民短炒即食才是王道,又是甚麼?


    系列:〈科技興邦.地〉〈科技興邦.人〉〈科技興邦.跋

    # 刊於《蘋果日報》,2012-12-10,編輯題為《政府撐IT業的怪邏輯



  • 科技興邦.地

    科技興邦.地

    壓根就不相信,撥地對本港資訊科技產業的發展有太大幫助#

    以硬件建設推動經濟是很中式的思維,對於發展中國家或社會基礎建設或許行得通,我不懂不裝懂。九七以來,港府思維方式極速回歸,在在以硬件建設推動所謂發展,高鐵、西九、以至最近的龍尾,樂此不疲。地產霸權能解釋香港所有現象,但對事情不一定有幫助,我姑且先不斷定地產商背後發功影響政府和議會決定。

    平心而論,硬件的確重要。IT 人最清楚,沒有硬件,軟件跑不動。倒是港府一直沒弄明白,沒有 iOS,iPhone 不過是件漂亮的紙鎮。是的,世界各地都有IT公司聚集(cluster)的成功例子,比如被視為 IT 聖地的矽谷,港人較熟悉的中關村,還有影響力僅次於矽谷的以色列 Tel Aviv 區。「打造香港矽谷」是港府最喜歡搬弄的口號。但矽谷之為矽谷,是人才、市場、資金、文化、體制等加起來的結果,最後才是土地這個載體。就像做沙律,材料最重要,容器固然必須,卻絕非關鍵。

    發展中國家建設科技園,一是土地規劃尚未成型,二是供電、網絡和交通等基建還未完全成熟,於是政府建個園區,提供稅務優惠吸引 IT 公司進駐,希望藉此產生聚類效應(clustering effect),讓性質相近的公司走在一起,透過分享、交流、協作、切磋,互相提升,聚集人才和買家,形成一個 IT 產業的少林寺。

    但香港的情況完全不一樣。要成就一個 IT 聚集,人才、市場、資金、文化、體制、土地,最不用擔心的正是土地。長久以來被灌輸香港地少以致樓價租金高企的港人,理所當然地認同發展資訊科技,需要政府撥地。事實上,資訊科技並非勞動密集產業,用不了多少地方。Tel Aviv 市的面積才 52 平方公里,比沙田還小。被 Facebook 收購時市值十億美元的 Instagram,不過十幾員工。這些例子或許比較極端,但既云高增值產業,IT 公司不應也不可能以堆人頭的方式擴充乃是常識,百多人的公司,執行正確,已具上市規模。況且,IT 公司亦不講究檔次、不需門面,辦一家IT創業公司,幾個員工,soho、cafe、工廈、共享空間甚麼都好,一個月三數千元絕對能搞定,總成本中租金佔比很低。

    至於穩定供電和高速網絡,在十八區幾乎都要比矽谷三藩市優勝的香港,更加不用擔心。除了對電量和頻寬有特殊需要的數據中心以外,為基建而建 IT 園區的需求絕不存在。諷刺的是,煞有介事為IT而建的科學園和數碼港,偏偏容不下一家數據中心。

    為了產生聚類效應而建園之說也站不住腳。香港地方小,公共交通非常便利,就算 IT 公司散落到各區,亦比矽谷密集得多。況且,就算真的把所有香港的 IT 中小企放到一起,任何一個工廠區都綽綽有餘,頂多能與三藩市內昔日為工業區,今天演變成 IT 重地的 SOMA 相提並論。矽谷的格局,從三藩市到柏拉阿圖、山景城等地,連綿八十公里一直到聖荷西,類近於香港、深圳一直到東莞,所謂「香港矽谷」,抱歉,只能讓我聯想起世界之窗,貽笑大方。

    再說,香港現存的聚集,如旺角的電器街、金魚街、波鞋街、裝修原料區、深水埗的高登、鴨寮街、火炭的藝術村,甚至中環金融區,多不勝數,全部自然形成,沒有一個由政府規劃而成,反而政府一手摧毀的倒是不少。這說明一個簡單的道理,物以類聚,產業有如羊群,有需要自然懂得擇地群居。IT 中小企着重租金低廉、交通方便、獨立空調、窗戶能開關、廿四小時出入等,任何具備這些元素的地區如火炭、新蒲崗、塘尾道、荔枝角、九龍灣等,都有條件自然聚集 IT 公司。以低於市價租金甚至免費享用高檔海景辦公室固然吸引,但若非有形之手扭曲供求,我無法想像IT創業公司會在海傍甲級寫字樓匯聚。其實,政府只需在聚集自然形成後,給些諸如通宵巴士線之類的小幫忙已很足夠,之後還能抽水領功,何苦大興土木,甚至移山填海?

    在這些前提下,數碼港所以出現——我不主張陰謀論,但委實找不到其他角度分析——推手的目的一清二楚,地產項目一個,毫無懸念。董生被騙十多年,早已是沉沒成本,但最不智的是為保面子,後人要一直假裝看得見IT項目這件「特首的新衣」。一個偏遠的地點,對豪宅來說是幽靜、低密度、優越感;對商業,尤其是 IT 創業公司,卻是孤立、招聘難、上班煩。跟數碼港職員私底下聊天,對偏遠的地點也是怨聲載道,撇開上下班路途遙遠不說,最頭痛是推廣任何活動,其地點均是個沉重包袱,事倍功半。對於有志推動產業的人,數碼港的地點是個原罪,背著原罪去推動業界的,和為了資助而被統戰的,像在參與一場哭泣的遊戲,身不由己。

    為原罪洗禮,建議政府乾脆把數碼港售與地產商或領匯,同時要求承接方延續租務條件數年以保障現有IT租戶,並把所得收益投放回產業發展。查實數碼港有些跟其地點無關的項目,比如創意微型基金 CCMF,對業界意義很大,出售物業有助提升成本效益,這類項目只會因而增加,達致多方共贏。地產商和領匯最善於把屋苑和商場的每寸空間變成租金收入,這種能力用於為照顧基層而設的公共屋邨是個詛咒,用於數碼港卻可以變成祝福,至少無可厚非。

    作為商場,數碼港環境確實不錯,有山有海有酒店有戲院,地產商辦些活動,搞些噱頭,說不定能打造供親子同遊的數碼主題商場,成為名副其實的「數碼港」;又或者重新定位為針對自由行的高檔 outlet,騰出一丁點廣東道給港人逛逛,功德無量,皆大歡喜。


    系列:〈科技興邦.資〉〈科技興邦.人〉〈科技興邦.跋

    * 刊於《蘋果日報》,2012-12-03,編輯題為《把數碼港賣畀領匯

    # 這裡談的主要是資訊科技,其他創新產業如半導體、納米技術、醫藥、綠色科技等,或許可以,也或許不能對號入座。

    ^ 延伸閱讀:【專訪】3 地研拓IT產業 打造港版矽谷



  • 期許的糾結

    期許的糾結

    前陣子休假一個月,大部分時間宅在家裏,和跟父母到處晚飯。靜下來的時間,寫了些牙痛文章。其中一篇比較長,三千多字,寫完卻沒有貼出來。是我對香港政府之於資訊科技業的期許。

    怎麼說呢,主要是太長太悶。雖說我相信大塊頭有大智慧,而且不太在意看的人有多少,但連自己讀來都覺得悶,就略嫌過分了。再說,完全不在意讀者感受是假的,我又不是藝術家。人數多寡我的確不在乎,讀得深淺倒是重要的。文章寫出來,畢竟希望引起討論、反思,又或者起碼一些關注、一波漣漪。文章悶得連看都看不完,就沒甚麼反思可言了。

    扔掉文章也是考慮到別人感受。認識我的人知道,雖然我挺關心資訊科技產業和創業公司,卻很少出席相關許許多多的活動。有朋友戲言我上岸了。沒有。因為十年前駐廣州的時候沒有買樓,六年前駐北京時再次錯過,所以我還在水裏暢泳。少出席活動,除了輕度自閉,還因為略帶犬儒,常覺得大框架不變,活動呀、比賽呀、政策呀,效果不大。但同時我清楚明白,再小的推動,都是有意義的,我欣賞和尊敬每位出力辦活動、幫助創業者和爭取政策支持的人;我只是希望留給自己更多時間,尋找帶來更根本轉變的方法。也正是這份尊重,讓我很多時不忍潑冷水,或提出一些講就天下無敵、做就無能為力的建議。

    比如說,數碼港位置偏遠,是全港十八區的共識。但有趣的是,大家雖然心照不宣,卻很少公開談及。有一區的居民,不說是因為不覺得遠;數碼港的同事,不方便公開說;政府,不願意面對選址的錯誤;其他,要麼是作客,要麼是受了數碼港的資助,為顧全主人家體面,不好說出口。而我屬於最後一類。尤其讓我不想多說的是,不少參與數碼港相關機構的人都是真心希望推動資訊科技業,幫助創業公司的。雖然政府的決策與個人無關,但所屬機構給批評,畢竟會納悶。成年人都太成熟了,指出國王的赤裸,我需要召喚出赤子之心。

    說是期許,其實因詞失意。對於政府支援,我很古板,常覺得沒必要不想靠政府,寧願靠自己雙手,靠民間協作。對我來說,與其說期許,不如說期望政府不要做些甚麼來扭曲創業者的方向,甚至打壓社會創新的氛圍,比如單單強調 GDP,比如網絡廿三條。更讓我沒啥期許的核心問題是,當政府本身缺乏認受性,就算它給我提供資源,我也會猶豫,到底社會是否認同,我是不是該接受。試想想,假如梁振英給你的公司頒發最佳創業公司獎-還好我們都沒有這個福分-我們該接受麼?接受的話,那代表著誰的認同?

    糾結一番,自覺龜毛非常。既然政府的議題裏有扶持資訊科技業一項,作為資訊科技業的一員,或者純粹作為香港公民,我自感有責任表達我的想法。接下來的幾周,我會理順一下思路,分成幾篇悶蛋文章貼出來。不會天真得認為能帶來甚麼轉變,但對自己有個交代,如願足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