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興邦.跋

這是計劃以外的後序。難得同行關心,我多嘮叨幾句。

2012 年,在香港的時間多了,正值本地創業漸見活躍,寫了些IT 創業相關的文章跟同行分享。年底,預感到自己未來一段時間需要極之專注工作,於是閉關前花時間整理思路,把期望港府在資訊科技發展的角色說清楚。不至於天真得以為政府會參考,也不能期望長文很多人看,但會帶來甚麼影響,誰知道呢,至少那是對自己的一個交代。

除了如常在網誌發表讓有緣人發現,也煞有介事在蘋果日報借了個版位刊登。編輯說 “Heading too lame”,把標題改成搶眼球的,我理解那是編輯的角色,也認同我的標題 lame,但不享受被人隨便改標題的感覺。我就是 lame,我喜歡 lame,而且「科技興邦」才能表達總體意義,修改後變得斷章取義。

因為平時也思考這些問題,三篇文章提到的論點不用想太多,精力主要是花在搜索資料和理順思路,唯獨德先生是否蔡先生的基礎這點,過往一直想不通,遂借這個機會逼自己作個判斷。雖然強烈覺得德先生有助蔡先生的發展,但北方那個沒有民主的國家資訊科技發展得比香港好太多——且不考慮 Steve Jobs 有多獨裁,讓我不得不承認,儘管民主和科技有些正向關聯,但兩者並無必然關係。

要說政府對資訊科技業該做甚麼,就要理清兩個問題:資訊科技業對社會有否意義,政府對社會擔當甚麼角色。前者我持肯定態度,不多說。至於政府的角色,我的看法挺簡單:必須做社會需要而沒人做的,不做社會上有人做的;照顧基層和基本需要,提供空間和環境予中上階層和形而上追求。前者如教育醫療,保障弱勢社群,保育歷史文化等;後者如廉潔,司法獨立,適當抽稅,簡化營商環境,監管可免則免等。把這幾點跟近年政府的施政對比,兩者的落差,大得讓人吃驚。

有說香港奉行小政府,那是鬼話,政府該作為而不作為時市民 小 政府就差不多。公屋、九年免費教育、各項大型基建,沒有一樣是小政府能做的。作為不作為,只有該不該,沒有小不小。

昨晚兩三位網友說喜歡看這幾篇文章,我壓抑自嗨,衷心多謝。老實說,在這個上網找些嘩眾取寵的素材加上自己 logo 些牙拿 like 的年代,把網誌當論文寫,有時會覺得自己很傻很天真。幸好我知道,but i’m not the only one.

羊年初四於火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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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科技興邦.跋〉中有 2 則留言

  1. […] p.s. 三年前,認真地寫了幾篇文章,探討政府對科技、對創意應有的角色,其中明言兩點,政府應支持自由、開放、創新;既得利益,無需捍衛。很可惜,三年前的文章,「歷久常新」,唯一分別是,政府維護既得利益,打壓創新,更加有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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