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硬件建設和營運,不代表政府對於推動 IT 產業無可事事,反而是放下自在,海闊天空。
最直接的,莫過如以騰出來的資金推動 IT 創業。這方面,政府有一些措施,出發點值得肯定,但執行起來卻問題多多。
首先,政府篩選項目過分強調項目的科研成份,屬面子工程居多,實質意義不大。一個 IT 項目的意義,在於它能否解決生活或商業所需;盈利能力,視乎是否有人埋單。反正,都跟科研成份沒有直接關係。再說,政府衡量科研成份的指標,往往取決於能否取得專利,卻沒意識到,所謂專利在 IT 業早已變質成巨頭攻防的法律武器,中小公司除非目標狀告大企業賺一大筆,否則花時間琢磨專利,不如盡快推出產品,爭取盡量多的用戶來保護自己。
這絕非否定科研的重要性。我堅信科研對長遠發展非常重要,且認同香港應用科技研究院的使命——不包括花十八萬看風水等胡作非為。但研究和開發屬於兩個層次,就連會計上都有不同的處理方式。開發是要實現具體的產品,解決具體的問題;研究一般沒有很明確的目標產品,只知道朝著一個方向去鑽研,或許會有成果,而成果或許能也或許不能商業化,無論時間和資金的投入都很龐大,一般只有政府、大學或者大企業才有條件去做。期望中小企去做科研,大部份情況只是自欺欺人,結果不是矮化「研究」這個詞,就是變相鼓勵中小企創作具「科研成份」的申請書來滿足自己而已。
另一為人詬病之處,是政府往往不直接提供資金,而要求創業公司實報實銷認可事項的支出,如參與某個認可的展覽報銷五成,出席某個培訓報銷四分三之類。這種家長式誘導,不但容易造就一些針對政府資助提供相應服務的公司,更讓創業公司偏離應有方向,從服務客戶不知不覺間演變成滿足官僚議題。試過,某支援 IT 產業機構的同事吐苦水,說花了很多錢和工夫才請到某 3D 遊戲引擎公司來港培訓,創業公司偏偏不大領情。查實,我由衷替該同事不值之餘,也慶幸大部份創業者沒有為了給面子,長途跋涉花錢花時間去參與對業務沒幫助的培訓,否則只是香港的雙重損失。
過分強調科研專利也好,實報實銷認可支出也好,反正在IT產業,管理控注定吃力不討好。一旦認定值得資助的 IT 公司,政府就應該撇除框框條條,直接提供資金,由公司管理層按自身情況靈活支配。固然,向納稅人負責,帳目需要分明,但在這個文明社會,政府理應以信任為基礎,把申報從簡並放到事後,只輔以抽樣的審查。唯有取得誠信和能力上的信任,創業者才能聚焦在產品和市場開發上,同時政府亦能減少繁文縟節,真正把資源花在支援產業上。
但政府篩選 IT 公司的原則出現偏差,正是問題的源頭。歸根究柢,港府拋不開凡事以數字衡量價值的邏輯,看短期回報的心態,總是以盈利潛力為大前提,輔以科研成分,捉錯用神。其實,政府資助 IT 項目,首要條件應是項目對社會尤其基層有所裨益,比如針對長者的上網服務、全港獨立小店列表的 app、康體活動的網上時間表等等,盈利前景反而其次,這才是履行政府的責任。好比獎助學金,重點在於支持家境清貧但有心向學的學生,雪中送炭。
至於錦上添花,投資具商機的 IT 項目,留歸商界即可,政府無謂與民爭利。然而眾所週知,香港 IT 產業無法突破的主因之一正是缺乏投資者,即聚類效應裏的買家,即使偶有優秀的IT項目,在香港也難以覓得投資。
量化來說,假設一地的投資環境的各項條件加權滿分為十分,本港 IT 產業現時為五分,而投資者只會關注八分或以上的投資環境,那麼,政府需要做的,是去填補那個三分之差,而不是自己去充當商業投資者的角色。
填補空白最理想的方式,是投資配對,比如投資者出資一元,政府配對一元,並允許公司日後以某事前協定的價錢回購股份,將投資者的成本降低。這個做法的好處是維持市場主導,只要符合一些基本條件比如在港註冊,政府不用參與篩選項目,而是借力打力,依賴更能掌握市場脈搏的風險資金經理。由於並非免費午餐,投資者不會因為花公帑而亂來,依舊會按商業原則篩選項目,只是由於資金配對,有條件把更多的項目納入。換言之,透過彌補香港的 IT 產業投資環境的不成熟,去嘗試打破雞和雞蛋的困局。
投資配對機制,星加坡在 2008 年推行,稱為 i.MATCH。其實,類近的想法港府也有,而且比星加坡還早十年。1993 年,殖民地政府成立七億五千萬的應用研究基金,投資本地科技公司。1998 年 11 月,董建華政府交予私人基金經理篩選項目,本是德政,可惜維持了不到六年半,就於 2005 年 3 月因回報欠佳而關閉基金。
這再次顯示出港府邏輯的本末倒置:假如本地的 IT 項目數年就能看到回報,政府根本就不需也不應花公帑投資;而既然政府出手了,邏輯上就不能期望十年內產生回報。美國一般的風險基金年期為十年,就是說,投資者對投資 IT 項目的耐性在這個週期。就算撇開財雄勢大的機構投資者不考慮,當民間也有大量草根 IT 創業者奮鬥十年八載堅持做出成績,一個坐擁以萬億計財政儲備,每屆均自稱矢志發展 IT 的政府,六年多就以回報不佳為由關掉水喉,這不是以行動告訴市民短炒即食才是王道,又是甚麼?
# 刊於《蘋果日報》,2012-12-10,編輯題為《政府撐IT業的怪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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