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的試煉:Juno 議案 16 的當頭棒喝

「Not your key, not your coin」是區塊鏈圈的常識,除了道出託管在別人手中的資產並不真正屬於自己,背後還有一重意義:自持私鑰管理的資產才算是真正擁有。

不過,上週在一片爭議中戲劇性通過的 Juno 議案 16,同意充公鯨魚手中資產,讓該意義受到嚴峻考驗。原來以自己私鑰管理得好端端的密碼貨幣,也有可能被剝奪;至少,在 Juno Network 是這樣。

Juno 議案 16 事件簿〉按時間順序梳理了整件事的客觀資料,這次我表明立場,強烈反對該議案,並列出我的想法與分析。


零、最基本的一點,我不同意鯨魚用戶「game」Juno 空投的準則。如〈事件簿〉所列,空投準則在 2021.08.18 公布 ,參考的快照遠至半年前的 2021.02.18,參與者沒有任何操作空間,只能被動得知所得空投數量,何「game」之有?這充其量是執行團隊設計空投準則的漏洞。如果議案說的是充公鯨魚的資產以修補準則的漏洞,雖然也不一定值得支持,至少背景有事實基礎。

一、以上用的「game」,是保留以英文草擬的議案原字眼,作動詞用,意為鑽空子,透過漏洞獲得好處。除了鑽空子和遊戲,game 也解作博弈,而區塊鏈的核心之一正是 game theory 博弈理論,機制的設計,必須假定所有參與者為經濟動物,以個人利益最大化為前提,利用任何利己的機制,無所不用其極;如果鏈因此垮掉,要改變的不是用戶,而是機制。區塊鏈開發者指責用戶「game」空投機制,諷刺之極。

二、為自圓其說,有人在空投細則發表後近半年,竄改 stakedrop 的細則,在「Additionally a whale cap was implemented at 50k ATOM」後加上「per person or entity」,最是令我難以釋懷,難免令人聯想到龍門任搬,肆意釋法之徒。

三、準則被竄改,暴露了產業沒有利用好區塊鏈本身,把重要內容放到如 Arweave、IPFS、LikeCoin 等提供存在證明 Proof of Existence,防止竄改的基建

四、我不清楚鯨魚把資產分佈到多個錢包的原因,但重點是,他有權這樣做。不只有權這樣做,還不需要向別人解釋,這是私隱。不只是鯨魚有權把資產分散而無需向別人解釋,任何人都有同等權利,這是區塊鏈的本質。

五、議案 16 備受爭議,於是有人在投票期中提出越來越多論點支持議案,比如鯨魚大量賣出 JUNO,鯨魚本身是龐氏騙局等。我不評論這些聲音,但關鍵是這些都已經超出議案 16 應該考慮的範疇,議案明明是以鯨魚 game 空投為由,動議充公其資產。如果原因是鯨魚在物理世界中違法,那應該是另一個完全不同的討論。

六、議案 16 內文稱「Proposed by Core-1 after numerous discussions with the community」,事實卻是議案正式提出前公開討論欠奉。所謂「numerous discussions with the community」,更像是對大型驗證人的全面遊說工作。

七、Juno Network 的投票期有 5 天,議案提出來,驗證人和個人需要時間獲悉,知道後也不一定有私鑰在手,所以一般不會一下子就達到足夠票數;更何況議案 16 充滿爭議性,驗證人很可能還需要內部討論和收集持份者意見。偏偏,議案 16 橫空推出,一天就達 6 成投票率,多位大型驗證人快速投下贊成票,讓議案開局贊成票佔 9 成,聲勢浩大。

八、沿用 Cosmos SDK 的設計,用戶把通證委託給驗證人,等於把投票權委託給驗證人;Juno 的驗證人投下一票贊成,等於所有委託了 JUNO給該驗證人的用戶都投下贊成,因此前列的驗證人一票就有 8% 以上投票權。但投票機制的精妙之處在於,即使已經將通證委託給驗證人,只要用戶在乎,還是可以自己投票,履行直接民主。這時候,用戶的選擇凌駕驗證人的票。部分用戶直接投下反對或棄權,凌駕他們委託的驗證人所投的贊成票,可能是議案 16 在投票期第二至四天正反票數逐漸拉近的原因之一。

九、Cosmos SDK 投票機制設計優秀,一方面擁有代議政制的效率與實用性,另方面賦予用戶隨時履行直接民主的彈性;可以說,Cosmos 的生態之中,每一個議案都是公投,但用戶不投票(不同於投棄權票)時,以驗證人的票為依歸。然而,以上設計的前提是用戶有足夠時間知悉、考慮並投票;Cosmos SDK 的預設投票期為 14 天,但為求效率,很多鏈都把投票期縮短,比如 Osmosis 只有 3 天,十分高效,但也表示,若非一直盯著,一個不留神就會錯過議案。假如 Juno Network 的投票期不是只有 5 天,別說是預設的兩週,哪怕只是 6 天,結果也很可能改寫。

十、Cosmos SDK 的投票機制中,投票期開始前,先有一個為期兩週的保證期,類似台灣公投法的收集連署,讓支持議案(或至少支持把議案付諸表決)的用戶存入保證金,當存到足夠的保證金,比如 Juno Network 的 500 JUNO,議案才會開始表決。議案表決前的兩週保證期,提供一段時間給持份者知悉、討論、考慮,是個完善的設計,可惜,很多時提案人用自己的資產一次過押下足夠保證金讓議案秒進開始表決,抹殺了更廣泛的參與。

十一、純 web3 用戶以錢包證明身分,連接服務,項目方一般沒有用戶的電子郵箱和其他聯繫方式,比傳統互聯網服務更講求用戶的積極性。即使 Juno 議案 16 如此重要,沒有「官方」會用電郵、簡訊通知持份者去投票,用戶必須主動關注,更重要的是需要有足夠長的投票期讓讓用戶知悉、了解及行動。效率很好,但前提是必須兼顧認受性。


民主得來不易,在物理世界不擁有民主的我,感受特別深。

但願各個區塊鏈社群,無論是驗證人,機構還是個人持份者,珍惜在數位世界創造的民主,別讓民主變為民粹,更別讓民主淪為多數人暴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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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投票,最不民主
  3. 支持把反對的議案付諸公投,是不是人格分裂?
  4. 民主的再想像 —與唐鳳談流動民主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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