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看邱禮濤導、劉美君演的《我不賣身 我賣子宮》,但上映時不在香港,錯過了。
我記得,電影落畫後不久,回港出席中學好友的婚宴。
我不賣書 我賣內容
同桌的好友除了在教科書出版社工作的pc,還有當教師的。大家聊到港府有意推廣電子教科書。
這個問題多元得很。有家長贊成,因為覺得可以省錢(但願如此);有家長反對,因為怕要因此而買筆記本電腦,又或者覺得IT人贊成是基於自身利益(陰謀有餘理據不足);IT人一般贊成,多是相信科技可以改善世界,比如眾志成城寫一套wiki教科書,集各家智慧之餘更免費(個人屬於這類,但其實心知家長不相信免費書本);老師多有保留,因為要學的東西太多,培訓卻欠奉,且現時所謂電子教學多流於筆記Powerpoint化,老師對這類政策印象不好(完全可以理解);政府態度暧昧,不過多半是以財團利益為依歸;而書商呢?當然是以既得利益者的角度出發。
pc說,書本內容早就有電子版,甚至,書本往往附送光碟,裏面有齊書本的內容。可以說,書商已經在提供電子書了,至於實體書,不過是用來收費的載體而已。否則全面電子化的話,大家互相拷背,書商擔心自己收不到錢。
pc還說,其實他們不是賣書的,只是賣內容而已。
因為對電子書有點想法,扯遠了。我真正想說的其實就是這句說話而已。「我不賣書,我賣內容」。這個說法太酷了!感覺說的人不是知識份子,就是藝術家似的。
而我雖然是開發和發行遊戲的,行內也稱為內容供應商content providers,卻沒有這個酷的福份。公司的主要市場在盜版當道的大陸,賣內容像賣空氣差不多荒謬。
大陸的盜版問題嚴重,舉世皆知。有多嚴重?我這些年的體會是,嚴重得沒有人覺得是問題。即是說,絕大部分的人覺得內容本來就是免費的。肯用五元買張DVD的人,是覺得燒錄這些碟有成本,擺賣也有成本,所以值五元。至於互聯網,既然已經給中國電信付了寬帶費,免費下載歌曲自是理所當然。我不是在說反話,也不是在玩幽默(對做內容的我來說這幽默太黑色),只是直接描述大眾的心態。
如果我們能夠平心靜氣去看這個社會,其實也不難理解這個現象。在我的老家新會某村,街邊的牆上大字寫着「電力不是免費資源」(大意),可見一些我們以為理所當然的東西,其實是需要一個教育過程的。缺少教育,社會難以責怪看着大自然閃電的人認為電力是免費,或者從第一天上網用的內容盡是免費的人以為內容是公共財。更何況,即使源遠流長的核心價值,經過文革也被批得體無完膚,我們又怎可能期望尊重知識產權這些現代觀念一下子內化成為社會價值?在這個社會,有能力的賺錢,沒能力的省錢,才是王道。
所以我堅定的相信,政府在知識產權方面的責任,就是教育,即使這句話說出來很傻很天真。另外,請港府也自我教育一下,不要有事沒事做道德警察,還自以為捍衛了知識產權。
至於民間做內容的,電影、音樂、文字、軟件,甚麼都好,固然不能乾等教育發揮其功效,但與其動輒訴諸於法,加強政府淫威,窒礙資訊發達,不如擁抱科技,探討新的商業模式,利用新科技、新概念去取代因為盜版-與及其他原因-所失去的。順帶一提,業界喜歡以「盜版的流通數量 x 正版的價錢」這條公式去計算自己的損失,實屬搞笑。拜託,要付那個價錢就不會有那個數量的人購買好不好。
我不賣Game 我賣體驗
說到這裏,雖然不認同盜版行為,但不得不讚賞國內的商人和創業者,沒有道德包袱,和省下向政府施壓甚麼的時間,比香港甚至歐美的公司都來得靈活,發掘出不少創新的商業模式。
最典型的模式當然是自己不做盜版內容,但任由用戶上載內容,收到收訴才處理。流量做大了,內容供應商反過來要找上門尋求合作,到時再金盤洗手,多爽。鄙視這個大陸模式?萬人景仰的「創意」企業Youtube何嘗不是?沒有那海量的MV和電視節目等,又有多少人有興趣日日看巴士阿叔?
至於我所處的遊戲業則更徹底。是認命也好,是靈活也好,整個中國的業界壓根兒就不期望把內容賣給用戶。或者說,也曾有抱這個期望的,但都關門了。事實上,單機PC遊戲業絕蹟,不是因為沒有需求,而是因為沒有可行的收費模式,於是要不成功轉型網絡遊戲,要不關門。
不賣內容,業界賣的是體驗,這跟香港的飲食業有些相似,但更進一步。香港的高檔餐廳,講求提供整套用餐的經驗,一千元的消費,可能有七百元是吃裝修、燈光、招呼、音樂等。而網絡遊戲,除了體驗,還是體驗。
現時,絕大部分的網絡遊戲都是「終生免費」的。這是業內的標準說法,至於永遠有多遠,則視乎遊戲的生命周期而定,一般在三至五年不等。而免費之餘,遊戲內總有很多選擇性的收費項目,「改善用戶體驗」,比如,獲得絕世寶劍、換上華麗衣服、穿越時空、當一幫之主等等,總言之,就是能人所不能,得人所沒有,提升社會地位。當然,遊戲講求公平,不過如George Orwell所說,all players are equal, but some are more equal than others.
如果妳/你在疑惑為甚麼有人會為了一些「不存在」的虛擬物品而消費甚至抓狂,那是因為你/妳在現實生活中擁有的太多了,不屬於這群人。2002年,香港一名十六歲少年不堪網絡遊戲裏面的武器被盗而自殺,是大部分成年人都知道而不明白的新聞。事實上,一個遊戲裏面佔了百分之五到二十的這些「人民幣玩家」,很多都不是消費力特強的小資,反而更多是一無所有的低下階層、學生等,她/他們買的,正是現實生活中無法給予的體驗。
還是無法理解的話,請想想一個LV手袋造價多少。賣價裏面,「虛擬」的不也是佔了大部份嗎?相對於十元八塊的環保袋,很多LV手袋連一份報紙都放不下。那麼它的功用不是帶來虛榮的體驗又是甚麼?原來LV手袋也是「不存在」的。
虛擬物品帶來的體驗,可以是很實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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