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月前,當時Uber還沒成為本地話題,我寫了半篇《給Uber CEO的求職信》,本答應寫好要給老編。是的,半篇,我一時之氣寫文,未及完成就消氣作罷,沒兌現承諾,於是昨晚老編第n次要我寫對Uber的看法,我不好意思再推卻。
想寫又不想寫,除了因為傳統的我覺得寫文章就該嚴謹,而這陣子沒時間去對這個議題嚴謹之外,更是因為對Uber那種矛盾心情﹣我很認可Uber的模式,正確來說是共享經濟和on-demand economy模式,但對Uber的作風並不苟同。另一個份矛盾是,港府打擊Uber的積極干預做法固然是貽笑大方,但Uber有它的問題,我要說清我撐的是共享經濟,反的是犧牲公眾利益以維護既得利益,而不是撐Uber反政府,很不容易。
我說不上很了解Uber,但也注意了一段時間,第一次坐是四年前在舊金山,而第一次在香港坐是兩年前,還記得是晚上坐往墳場,那正是為了避免網民對的士的普遍指責之一,拒載。然後,三個月前,我去Uber登記做「黑車司機」。
我被各路朋友問了很多次登記做司機的原因和經歷,現在順便還債。是這樣的,我本身不主張也不喜歡開車,最主要是嫌這種生活模式不環保,在香港這種人口稠密,公共交通發達的地方,尤其應該避免。但為了接載年邁的老爸老媽,我還是有養車。我用車很少,一個月大概就四個週日,自覺很浪費資源也花錢。這正是共享經濟觸碰到我的痛點:我的剩餘資源可以跟其他有需要的人分享,大家因此節省了,這社會也會少了汽車少了剩餘物資。有次在美國入住Airbnb跟屋主聊天,對方說的搞笑但真實,”The most stupid thing about the States, every family has a drill in its garage, which is used for once.”
朋友對我做黑車司機的好奇是我怎麼可能有時間。其實有段故。我有個好友,開夜更的士,因為生活的節奏,我常跟他宵夜,大致了解本地大部份的士司機理論上替自己打工,實際上替持著大量每個七百多萬的牌照的資本家打工。有一天,我跟他說,不如拿我的車去做Uber司機吧,逢星期日留給我用就好,甚至我父母平日出門,也可以召喚他開著我的車來接,那兩老不會覺得要坐的士寧願不出門,他又能合理賺錢,多好。我實在看不到,這對社會構成了甚麼傷害了。朋友說不確定做Uber司機的收入,有點猶豫,於是我說,行,我自己先做來試試吧。
我還有一個如意算盤,因為我的車是「福祉車」,其他輪椅客、長者也可以受惠,我很欣賞「鑽的」,但畢竟使用方式和價錢還不夠大眾化。我特意先在網上問清楚我的車型Sienta是否合適,我跟Uber的職員說,我的是「福祉車」,可以載老人,特別好。對方有一句沒一句的回應,追問下,說讓我過去長沙灣的辦事處登記。
於是我一副司機碌(其實一向如此)到長沙灣登記。到達登記處,兩名貌似Agent Smith的保安員讓我必須先看完Uber的介紹短片,我雖然心想「這些我早就知啦」,還是應酬看了,填了表,等到正式登記,職員又問我不少已經在網上網下填過不止一次資料,要我提供我提前問過而職員說不需帶的牌簿後,跟我說,「你的車型號不合適,不過你已經是我們的登記司機了,朋友登記司機時提供這個介紹碼,接過五張單之後,有$1500佣金。」我說,大佬,我是特意找時間過來的,事前已經問清楚你們,我不是來登記做sale屎的。他說,我們很快會增加支持的車型號,到時會通知你(下刪三千字。他們後來的確加了些型號,但從沒通知我。)反正如此這般,我成為了可能是全港唯一沒有車開的UberBlack黑車司機,和他們的兼職sale屎。
後來我登入Uber司機的界面查看,即使我已經當面提供過,車牌欄還是空的,唯一就是有個介紹碼。這些經驗下來,我對這間公司的管理已毫無信心,不過既然有朋友登記時問我要介紹碼,心想把佣金分掉也不錯。果然這公司一再作弄,佣金沒拿到,跟朋友說單有我的介紹碼不夠,還需要我的全名和電話號碼。好吧,預左。
其實,區區個人遭遇服務不周這種小事,何足掛齒。我真正在意的是Uber作為世上最大startup,在破壞性創新,大花金錢在司機佣金、吸納客戶、法律訴訟的同時,有沒有花過任何心思和丁點預算,去照顧勞工利益,滿足社會上被忽視的需求,比如殘障人士的出入。
我看到的Uber,是非常有創意有執行力的團隊,大陸的團隊,試過上海大雨路面水浸時,在40分鐘內推出租船服務,香港的團隊,試過在冰桶挑戰時為挑戰者送上冰桶和毛巾、試過端午節送糭,上週甚至讓客戶訂直升機,以這樣的資金和執行力,只要有心,一方面挑戰過時法律,一方面滿足社會需求而兼顧基層保障是可以做到的。可惜到現時為止,我看到的全是宣傳的噱頭,對準最肥美的市場,坐享群眾因為不滿過時法律和既得利益者而產生的光環,和有能力跟各國政府在法庭對壘最龐大的法律團隊而已。
港府在理據不清的情況下純粹為保障既得利益拉人封鋪,固然損害香港利益,但要掏錢一人一程撐一家市值五百億美元,純把香港市場看成小市場,吃得不要浪費的公司,我也實在過不了自己,社會上值得去撐的弱勢社群多的是。
我更希望本地startup能爭一口氣,創出以滿足本地需求為己任,重視社會責任的公司,打破各種既得利益各場社會悶局,到時,不單是我,全港市民都會義無反顧支持。
p.s. 三年前,認真地寫了幾篇文章,探討政府對科技、對創意應有的角色,其中明言兩點,政府應支持自由、開放、創新;既得利益,無需捍衛。很可惜,三年前的文章「歷久常新」,唯一分別是,政府維護既得利益,打壓創新,更加有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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