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3 的核心在 AI 還是區塊鏈,不是 KOL 說了算

ChatGPT 席捲全球,web3 投機者未曾深愛已無情,最近目光紛紛轉投如日中天的 AI,客氣的冷待區塊鏈,苛刻的嘲諷 web3。

還不只。有人乾脆說,web3 其實就是以 AI 為核心的互聯網,區塊鏈不過是曇花一現的空中樓閣,又或者會在 web4 才納入。KOL 老高則「有容乃大」,指 web3 既是 AI 又是區塊鏈,影片幾天的播放量就接近三百萬,超過我十年來文章閱讀量總和,果真是「聽君一席話,勝讀十年書」。

到底,web3 是甚麼?

web1 web2 web3 不過是論述

在分享我的看法之前,首先需要弄清楚的是,怎樣理解都好,web3 並非一套產業標準,要說標準,由 Internet Engineering Task Force(ITEF)和 World Wide Web Consortium(W3C) 協調的 HTTP 協議才是。HTTP 協議由 1996 定稿 HTTP/1,到 2015 年定稿的 HTTP/2,再到 2022 年定稿的 HTTP/3,一直默默支撐我們的互聯網。然而公地悲劇告訴我們的是,如此重要的事情,反而沒有人關心(當然包括我在內)。

另外,web3 亦不是軟體的版本號。iOS 的版本由 Apple 說了算,Windows 的版本由 Microsoft 說了算,Linux 的版本幾乎由 Linus 說了算,但 web3,沒有人可以一錘定音。

說穿了,所謂 web1、web2、web3,不過是一套論述,用來描述幾十年來互聯網如何從一個典範走到另一個典範。論述的鋪陳有時是指向未來,有時候是概括歷史。

換言之,哪一套論述能最生動、最精準地描繪出不同階段的特色,那套論述就會逐漸為人接受,最後成為「標準」。比如說社會學學者呂大樂於 2007 年於《四代香港人》把 1920 年代至 1990 年代出生的港人,按二戰、文革等重大歷史事件的影響分成四代,香港的社會圖像躍然紙上,論述廣為大眾接受。難道港人真的可以客觀地分成四代,難道以其他方式如每十年劃分港人的世代就錯了嗎?當然都不是。

web1, web2, web3: read, write, own

我最認可的 web3 論述,以 read、write、own 定性。

我在 1993 年入讀大學,拿到第一個電郵地址 [email protected](咦,說出來幹嘛),用 Mosaic 瀏覽器看「萬維網」(world-wide-web)。當時的互聯網,就像是今天的區塊鏈,幾乎所有人都聽過,搞得懂它所為何事的卻沒多少,真正在生活上使用的更是少之又少。頻寬窄因此速度慢,應用少而簡單,網頁都是靜態的,想像力所限,多數被類比為報章雜誌,上網的主要體驗,就是閱讀。read,是 web1 的特色。

2000 年 3 月 10 日,Nasdaq 連升十幾年到達高位 5,000 後,Dot-com 爆破,往後幾年科網股不斷下跌,倒閉的互聯網公司多不勝數。可是,爆破的只是股市,互聯網相關技術卻在這幾年蓬勃發展,陸續出現多個新一代服務,如 2003 年 WordPress、2004 年的 Facebook 和 Gmail(當時的 G 代表提供 1G 的「超大型」、永遠不會滿的郵箱,而且還會不斷 ‘G’row)、2005 年的 YouTube、2006 年的 Twitter 和吾友 Greg Sung 的網上書架 Anobii。這些服務的最大特色是,相對於用戶閱讀由媒體製作的靜態內容,更多的是用戶生成內容(user-generated content,UGC)。所以 web2 的最大特色是,除了 read,也有 write。

2007 年 iPhone 面世,帶動了今天佔互聯網活動大半的流動互聯網與 apps,又再催生了另一批 UGC 為本的應用如 2009 年的 WhatsApp、2010 年的 Instagram 和 2011 年的 Snapchat 等等。時至今日,我們電腦和手機屏幕上的絕大部分應用,都是 web2 服務。你不一定是創作者、攝影師,但短片、照片、聊天、emoji 通通都是 UGC,你沒有生產內容的可能性接近零。

2013 年 Vitalik 發起 Ethereum,同為創辦人的 Gavin Wood 於 2014 年初次用到 Web 3.0 的說法闡述其願景。Ethereum 和智能合約正式推出並逐漸變得可用後,分散式應用 DApps 陸續出現,較知名的有 2017 年的 Opensea 和 Compound、2018 年的 Uniswap 和 2020 年的 Curve 等。相對於 web2,DApps 在易用、流暢和功能等層面沒有改善不特已,更是個倒退。然而,DApps 的真正突破在於,用戶首次可以「擁有」自己的數據和資產,而不是託管在服務供應商手上。因此,web3 之謂 web3,是在 read、write 的基礎上,再加上 own 這個新元素。

帶得走的才稱得上擁有

即使讀了上節,很多人對於 own 的說法依然不以為然。甚麼叫「擁有」需要很多唇舌解釋,但甚麼叫「不擁有」倒也簡單:你想搬家,但萬般帶不走。

香港正值開埠以來最嚴重的移民潮,路人皆知(港府除外)。但台灣的朋友不一定知道,幾年前香港也曾經掀起 Facebook 的移民潮,大量用戶不滿 Facebook 的獨裁與封閉,群起遷移到競爭對手 MeWe。我最欣賞知其不可為而為之的精神,但當時也沒有參與,不是想犬儒地袖手旁觀,而是接受不了從一個極權移民到另一個極權。結果,移民極速回流,行動瞬間消散。

這是無需專家,誰都能猜到的結果。簡單不過的道理,如果港人移民時不能帶上自己辛苦賺得的血汗錢,怎可能出現移民潮,除非是為了保命吧,但真的出現這個情況就是難民潮了。反過來說,假如移民 MeWe,用戶和粉專的社交關係、帖子、留言、按讚都可以轉移,分別只在於介面、用戶體驗和站方營運等層面,恐怕 Facebook 早就變成鬼城了。

如果你覺得我言過其實,不妨了解一下 2020 年 Sushiswap 怎樣分叉 Uniswap 並從中吸走大量用戶與流動性,或是就上月的,Blur 的 NFT 交易量怎樣一下子超越貌似擁有絕對領導地位的 Opensea。Sushiswap 和 Blur 作為後來的挑戰者固然有很多巧思,但都建基於用戶擁有自己資料和資產這個大前提,否則神仙都沒法從市場領導者手上奪得市場佔有率。

DApps 之「D」,在於用戶的數據和資產,獨立於營運商網站或 app 介面,存放於區塊鏈並由用戶以私鑰存取和使用,讓用戶不再受困於封閉花園,亦無需再因為服務商的潮起潮落,每隔一段時間就失去辛苦經營的帳戶內容,廢掉武功,重練人生。

這就是實踐 web3 的精粹——擁有權。

參與論述之爭,不如做好產品

關於 web3,我雖然有清晰而強烈的理解,也努力推廣理念,但斷不會視其他說法為「異端」。論述只有好與壞,沒有對與錯,有些論述嘗試歸納歷史爭奪詮釋權,有些則嘗試演繹理念爭取實踐,能概括歷史和承載理念的,就是好論述,反之,就會被人遺忘。

今天誰都「知道」smart phone 是指 iPhone 與 Android,忘了 Steve Jobs 2007 年在台上展示 iPhone 說故事之前幾年,Nokia 早就在生產今天被視為「stupid phone」的 Symbian smart phone。

web3 也一樣,首個 web3 論述是以區塊鏈為核心,這是追溯得到的客觀事實,但相對於改善生產關係的區塊鏈,提升生產效率的 AI 易懂又可量化,發展一日千里,假如將來 web3 被定性為 AI 主導的互聯網,我可不會意外。史書是由勝利者撰寫的,尤其是獨裁的勝利者。

身為實踐者,與其爭論誰是 web3 的名門正宗,不如低頭把產品做好,當改善由量變演化至質變,用戶自然會把你視為新的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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