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談到,要讓香港的流動數據市場起飛,政府和業界得從法制、網絡和平台的技術差異和商業模式的差異三方面著手,降低進入內地市場的門檻。本周先談政府在前兩方面(不)應該做甚麼。
廣州話的俗語說得好─“面是人家給的”。“中心”從來就不是個自稱,而是別人給一個地方的嘉冕。像港府一貫建些硬件,自封中心的做法,只是本末倒置兼自欺欺人。反而,從法制着手,確立香港作為國內流動數據業樞紐的角色,成功的話,不單國際會把香港稱為“流動通訊中心” ,而且必能帶動商界投資,不用納稅人的自掏腰包。
去年,CEPA(中港更緊密經貿關係)的簽訂是港府鮮有漂亮的一着。可惜,電訊行業的條文雖在最後關頭獲加入,但跟中國加入世貿所需開放的步伐差不了少,港商最希望見到的,大部分未有實現。誠然,在連中國電信、網通也只能渴求流動網絡牌照的今天,期望港商數年內可在國內經營網絡、虛擬網絡等核心業務是不切實際的想法。但是,增埴/數據等周邊服務相對不敏感,正好是個最佳緩衝,只要讓中央放心進入港商會嚴格遵守內地的新聞管制(包括港人覺得合理或不合理的),中央和省政府都沒太大理由不對港商放寛現有限制,同時也幫助提升國內行業的素質,為全面開放市場作好準備。而且由於所需投資較少,增值服務業的開放可讓更多港商受惠。
因此,政府理應加快CEPA第二期的討論,多作開放增值服務業的遊說,並多聽取業界意見。另外,業界正努力爭取成立的“珠三角電信特區”,意義深遠,政府理應多多支援。畢竟,當中涉及法規方面的討論,唯有港府才是內地官員的“對口單位”。
信報上周的社論談到,港人在政改“討論”中被徹底封殺後,中央很可能會在CEPA等經濟事務上進一步扶持香港,續以經濟吸納政治,並“證明”火速了結政改討論有助香港集中發展經濟。筆者很同意這個猜想。但同意之餘,郤深深希望政府以香港的國際地位帶來的價值說服內地對港商開放,堅持雙贏,拒絕“伸手”。筆者對政府的期望太高了嗎?
至於網絡制式的差異,2G已經塵埃落定,但3G或其他相關技術差異卻應盡早避免,不然本港業界與內地市場只會越走越遠。雖然最近中國政府在WAPI的標準上與美國的角力顯得有些狼狽,但TD-SCDMA成功獲ITU通過成為3G標準之一,卻清楚顯示了國際電訊市場間唯有中國有足夠的議價能力跟歐美鼎足三立的事實─即使日本亦不夠大,印度亦還太早。雖然,TD-SCDMA不如WCDMA和CDMA2000般成熟,亦受除西門子外的大部分歐美廠商所冷落,而且最終是否在中國全面落實有一定風險,但人棄我取,正是其商機所在。歐美廠商的優勢全在現有制式,不支持TD-SCDMA是自身利益使然,然而,港商居然完全漠視TD-SCDMA制式,卻是浪費了一個大好機會。港府一直聲言發展香港的晶片設計業,但在國內早已成功研發TD-SCDMA的晶片的今天,香港在這方面的研發卻是聞所未聞。當然,在很大程度上,政府應交由業界自行決策,然而在推廣、支援和發牌等層面,港府對TD-SCDMA的不聞不問顯然是問題的根源。況且,流動網絡制式的選定,牽連極廣,有別於一般商業決定,港府又豈能置身事外?
電訊管理局最近表示要發CDMA2000的3G牌照,雖然手法和牌照總數大有商榷餘地,畢竟是終於看到了與內地制式接軌的重要性。但同時,電訊管理局改變了一直沿用“技術中立”的原則,不但推翻了昨日的自己,也是對TD-SCDMA技術的一個根本否定(除非政府要驚人地發第六個3G牌照)。
基於以上考慮,政府倒不如化危為機,盡快跟現持牌公司檢討使用那種3G標準,在為時太晚前決定是否可能/應該轉用TD-SCDMA或CDMA2000。即使最終很可能解決不了各種複雜的問題,各持牌公司和政府均維持原判,至少,先讓現有持牌公司有機會捕捉TD-SCDMA和CDMA2000的商機,有助舒緩現時的爭辯。幸運的話,說不定能更一舉解決幾個問題,在港全球首推TD-SCDMA,奠定本港日後作為國內流動通訊業切入點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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