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拳驚醒讀書人 獨立書店接二連三被告

這陣子,我失去了應有的節奏,總是拖到週三才動筆寫郵報,秉持死線戰士的精神,每期都是僥倖地在當晚趕起稿件。

這星期我更是變本加厲,拖到週三早上還不動筆,反而走到九龍城裁判法院,旁聽一拳書館及館長龐一鳴被控無牌辦學一案。審訊初段節奏較慢,心不在焉的我還在考慮今期郵報的題材,邊聽邊想,邊想邊聽,發現案件內容雖然無關 web3,卻也跟資訊自由和結社自由有莫大關連,倒不如做個新嘗試,就介紹案件的被告一拳書館,並記錄這次審訊好了。

由於這是一宗刑事案件,而且還在審理中,我只會談及周邊資料及審訊過程,不會發表任何評論,也將暫停民意調查一期。


香港的獨立書店一拳書館,英文名叫 Book Punch,於 2019 年成立,位於大南街 169 號一幢舊樓的三樓。書館的宗旨為「一拳驚醒讀書人」,透過選址和店名串連閱讀、功夫、深水埗,很有意思,當年葉問居住並傳授武術的「港九飯店職工總會」,就在書館數十米外的大南街 159 號,而這附近也就是電影《一代宗師》中,葉問和宮若梅重遇及夜遊,「見自己、見天地、見眾生」的街道。

涉嫌無牌辦學並非龐一鳴的首宗刑事案件,2022 年,一拳舉辦太宰治《酒之追憶》共讀活動時,因提供三瓶清酒予參與者共飲,被兩名報名參加活動的臥底神探拘捕,後被控違反《應課稅品(酒類)規例》,俗稱無牌賣酒;此外,由於場內並無安心出行海報,亦無要求出席者掃二維碼,再被控違反限聚令。龐一鳴承認兩項控罪,被裁判官罰款 12,000 港元。

有別於無牌賣酒案,這次龐一鳴選擇不認罪。開庭不久,裁判官指,就普通法原則,控方需要證明被告有罪,而被告無需證明自己無罪。

略懂西班牙語的龐一鳴指,當初學習是因偶然間得悉該語言中生小孩的說法「dar a luz」原意指「帶來光」,感到十分震撼;另外,每年 4 月的國際閱讀日也源於西班牙加泰隆尼亞的傳統(守護聖人聖喬治日),男性向女性送花、女性向男性送書,因此去年 4 月舉辦西班牙語文及文化班,以讓更多港人接觸這個國家的語言及文化。

該西班牙文班原定 14 節,惟進行至去年 4 月 23 日,五名教育局督學到場,表示活動為非法並現場取證,後控告一拳書館及龐一鳴「管理未經註冊學校」、「准許非註冊教員在學校任教」等五項罪名。

庭上,龐一鳴本人及代表一拳書館的辯方律師,47 人初選顛覆國家政權案中,唯一脫罪兼於律政司上訴後維持原判的劉偉聰,同意當時一拳書館平面圖、當時正舉行西班牙語班、參與人數 12、講者 Montane Antonio Baro 並非准用教員等基本事實,惟爭議該活動為興趣班,而非教育課程(education course)。

龐一鳴指,籌辦該活動前曾在網上了解過相關法例,找到 2017 年時任署理教育局局長楊潤雄就時任立法會議員邵家臻提問,回覆興趣班不屬規管範圍,毋須按規定註冊。

教育局考慮課程目的、內容和運作模式,決定某課程是否屬於《教育條例》所指的「教育課程」。繪畫班、舞蹈班、戲劇班等興趣班,以及純粹教授技能或技巧的課程,如沒有提供教育活動,便不受《教育條例》規管,無須註冊為學校。

香港政府新聞網

龐一鳴於答辯中進一步指,該西班牙語班沒有大綱,也不設功課、測驗、考試和證書,「just for fun」,輕鬆讓參與者領略西班牙文化,因此視之為興趣班,而無論是按楊潤雄的說法還是按大眾的理解,辦興趣班均毋須領牌。劉偉聰大律師指,被告真誠而合理相信(honest and reasonable belief)舉辦該西班牙語班為合法。

在結案陳詞的部分,劉大律師列舉 1913 年、1952 年、1971 年的教育條例,指該案件的爭議點,「教育課程」(education course)的概念於 1952 年首次出現,而由於「教育課程」定義的爭議並無相關案例,因此應循立法原意理解。

劉大律師進一步指,辯方並不爭議活動有「教育」成份,但否認活動為「課程」,繼而列舉了辭海、漢語大詞典、現代漢語詞典對「課程」的定義,及 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 對「course」的定義:

A series of lectures, lessons, or instructional sessions in a particular subject; (chiefly British) a prescribed or planned curriculum or program of instruction in an academic subject, a vocational or practical skill, etc., esp. leading to an examination or qualification.

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

劉大律師表示,由於幾本中文字典的定義參考價值不高,而且在刑事案件中,當一詞語有多於一種理解,應以對辯方較為有利的解釋為準,因此建議法庭採用 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 的理解;而按此理解,案件中的西班牙語班沒有大綱、功課、測驗、考試、證書,「just for fun」,明顯不屬於「教育課程」,不應受《教育條例》規管。

聽畢答辯及陳詞,裁判官林希維休庭廿多分鐘後,宣佈押後到 4 月 10 日裁決。

雖然一個月後就有裁決,但不代表事情就此告一段落。先不說控辯雙方都有權就 4 月 10 日的裁決提出上訴,即使該案件能徹底完結,繼無牌賣酒、無牌教學後,一拳書館及龐一鳴已經又再被控違反《公眾娛樂場所條例》罪,事緣一拳去年在其舉辦的 Standup Comedy 班完結後,在書店辦了「Standup 101 第三屆同學畢業表演」活動。案件於上週答辯,書館及館長否認控罪,排期 5 月 5 日開審。

龐一鳴想停下來好好讀書,恐怕很難。


p.s. 審訊後,難得跟一拳兩位在封面圖的 cafe 一浪。森 Wan Land Mori 午飯,環境很好,寵物友善,可坐室外,最難得是不擁擠,飯後乾脆留下趕稿,直到六點打烊才被踢走,一點都不像香港,反而更像台灣,久違了的咖啡店一坐是半天的悠閒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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