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請蘋果日報董事會把握最後機會,在職權還能允許的僅餘日子,把蘋果日報的內容全部以共享創意(Creative Commons,CC)授權,供全地球人使用。這已經遠遠超越個人榮辱,是保存人類歷史的大局。
一、多年以來,公眾對共享創意授權方式的保留最主要有兩點:I. 內容共享後怎樣賺錢;II. 會否被濫用。對於 I,我從不同意開放就沒有商業模式,訂戶課金絕大部分是純粹出於支持,但無論如何,是否同意我的觀點,事到如今已經毫不重要,創收與否不應過多考慮;至於 II,對蘋果日報廿六年來的珍貴內容最惡毒的濫用,顯然是讓它永遠不見天日,開放授權就是為了避免這種濫用。
二、民間正在各施各法,以各種形式備份蘋果日報的內容,然而,使用有版權的內容某程度上是「公民抗命」,需要面對侵權的風險。比如,開宗明義以備份蘋果日報為宗旨的 dAppleDaily,之所以匿名,顯然是因為法律風險,也因此大大影響與公眾協調以及執行的效率。
三、雖然多年來蘋果日報一向不跟以公平使用原則轉載的市民計較,但日後如何卻不得而知。我想不到政府能用甚麼方法把對昔日蘋果日報內容「侵權」的公民定罪,但誰敢說無所不用其極,立法釋法執法創意爆燈的政府想不到方法?
四、只要蘋果日報把內容以 CC 授權,全球港人馬上能在通行全球、非常成熟、近二十年歷史的授權法律框架的保障下,放心備份、使用蘋果日報的內容,避免珍貴資料從人類歷史上消失。
五、一旦內容以 CC 授權,即使他日蘋果易手,新擁有人把內容授權方式再次修改,在 CC 期間的使用依然合法。
六、全球以 CC 授權的文章、照片、歌曲等內容超過二十億筆;授權方式可細分為 CC0(不設附帶條件任意使用)、CC-BY(註明出處即能使用)、CC-BY-SA(註明出處並保持 CC 授權即能使用)、CC-BY-NC(非商業,註明出處即能使用)等,建議使用最為簡單和常見的 CC-BY,原因不贅。
七、即使不是 CC-BY,只要用上任何一種開放授權,都是跨出了一大步,功德無量。有需要進一步諮詢,我以及共享創意香港分部定當效勞。
八、利申:我是 Creative Commons 成員,個人網站上近二十年來一千篇文章全部為 CC 授權。雖說是利益申報,但蘋果日報的內容以 CC 授權,我並無利益;準確點說,全人類都會因此獲益,所以我當然也能獲益。
九、利申 II:我是蘋果日報專欄 #decentralizehk 的作者,雖然很可能即將失業。蘋果提供寫作空間,又允許我的文章見報後於其他公民媒體轉載,不單於我有恩,也顯然是能理解開放資訊、讓公共議題公開的重要性,我不勝感激。
十、利申 III:事實上我一直在找方法找人脈請蘋果授權給我幫忙把內容去中心、永久保存,奈何此事牽涉的考慮太多,我人微言輕,不得要領。在這最後關頭,我除了聲明蘋果日報並無欠我稿費,是我主動不要蘋果的稿費,最最希望能幫得上的,是保存更多珍貴內容,保存更多香港人的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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