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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報 2003.12.11

中港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下稱“安排”)於本年十月底簽定,除原定17個服務行業外,當中臨時加入電訊服務,其中電訊增值服務中“信息服務業務”一項,正好是筆者置身其中的行業。雖然筆者公司年前已在廣州成立內資公司,經營流動數據業務,但本着香港人一貫湊熱鬧不甘後人的優良傳統,公司還是決定參與其中,嘗試向工業貿易署申請“香港服務提供者證明書”。即使不知日後是否有用,至少不要蝕底。

從工業貿易署網站下載的申請表,只有數頁,並不難填。按申請表要求,公司需有三年或以上營運記錄,幸好亦能勉強過關。三年已核數賬目,再加其他文件如商業執照、成立證書等,好不容易都找到了,疊起來數吋厚,自我感覺良好。

拿到旺角工業貿易備案申請,卻被“批”得體無完膚。連工業貿易處那位友善的小姐都調侃說“一看到你只是拿一個公文袋便知肯定資料不全了,其他人都是拿一整個公事包!”遺缺的資料和手續和資料居然比準備好的還多:賬目要為註冊會計師再核實,每份文件要中國委託公證人協會屬下的香港註冊執業律師認證,提交前再要在律師樓宣誓等。當然,專業人士自有“專業費用”,盛惠萬多元。

忽然間,感覺似曾相識…想一想,正是在內地申領各種牌照時的經驗!不論準備多久,自覺資料多齊全,在電話上跟申辦署方談得多清楚,親身到場後,總有遺缺,然後被介紹到別的收費專業人士幫忙處理文件…

想深一層,透過“安排”進入內場市場,獲得“香港服務提供者證明書”只是第一步。下一步要找一間合夥公司,而且最多只能佔50%擁有權,亦即最終決策、知識產權、賬目整合等問題全部要跟對方討價還價。索性作罷。

事實上,“安排”的簽訂在十月底,而且有關電訊的各項條文都是在十月三十一日公布後業界才知悉。雖云是較世貿的條件提前了三個月允許進入大陸電訊增值服務市場(正確來說是七十一天,正好本文刊登之日,即中國加入世貿兩周年,外國電訊商可以差不多一樣的條件進入內地),但即使馬上行動,兩個半月內,內部決策、資料準備、認證宣誓、申請輪候、尋求合作伙伴…誰個公司可以較其他外資公司取得先發優勢?

其實,香港人一向靈活變通,有心的早已利用各種方法進入內地市場。中小企固然有其“不規範但合法”的方法,即使大企業即非無辦法。既然新浪、網易等公司等內資企業可用一個特別的公司架構到納斯達克上市,香港網作為創業板的上市公司,最近亦收購了北京註冊,經營流動數據增值服務的掌中萬維,表示進入內地電訊增值市場的規限,根本難不到靈活的香港人。“安排”在這個情況下,意義不大。當然,這裏說的只是在“安排”的大框架下的一個小故事,代表性有限,並不全面否定“安排”對電訊業的幫助。
不過,筆者確實希望醞釀中的“安排”第二期和珠三角電訊特區等,能為業界帶來更實質性幫助。更重要的是,新措施必須以為中港兩地帶來雙贏為己任,而非企圖為港商單方面討好處。事實上,筆者常註內地,早已感覺內地不少人對稅項不用上繳中央的香港不具好感,本年加上自由行等各項“救港措施”,自我形象更形低落。如今在根本享受不到“安排”帶來的好處的同時,又要進一步破壞形象,可謂寃枉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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