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派出臥底,智破獨立書店

去年宏福苑火災造成 168 人死亡,1984 戶流離失所,連日來的聽證會揭示了小部分內情,市民多次就維修工程的問題向各個政府部門投訴,始終未能阻止慘劇發生。

是否有人應對事件負責,有待獨立委員會進一步調查,市民不宜妄下判斷。結果出來之前,我們不妨參考另一宗事件,食物環境衛生署如何積極執法,看能否對其他政府部門起到示範作用。


香港法例第 172 章《公眾娛樂場所條例》第 4 條規定,任何人如無根據《條例》批出的牌照,不得經營或使用任何公眾娛樂場所,違者即屬犯罪。

去年 6 月 29 日,一拳書館於店內舉辦「Standup Comedy 第三屆 101 畢業表演」,活動分為兩個時段,採取自由定價,由於並未申領相關牌照被控,並於昨日被判罪成,兩張傳票各罰款 3,000 元(案件編號:KCS37515 及 37516/2025)。

昨日我分別於早上及下午,到九龍城裁判法院旁聽案件的審訊及判決,發現案件得以搜集足夠證據將犯人入罪,至少有三個值得表揚的細節,可供其他政府部門參考。

主動執法:百忙之中翻臉書

根據控辯雙方承認事實顯示,兩名食環署一級衛生督察於 2025 年 6 月 25 日在社交媒體發現「一拳書館」關於上述活動的帖文,開始調查這宗案件。

換言之,如果我沒有理解錯誤,在各種恆常巡查及處理市民投訴之餘,食環署職員百忙之中仍能於臉書發現一拳書館舉辦疑似娛樂活動,而且知悉該活動並未取得相關牌照,主動出擊。這種積極執法,保障公眾安全的態度,跟很多人以為官僚體系按章工作、少做少錯的刻板印象大相逕庭,值得其他政府部門效法。

滲透智取:臥底投錢、畫平面圖

承認事實續指,兩名食環署督察依帖文所附的連結報名出席,活動當日,即去年 6 月 29 日晚上約 6 時,兩名督察以便服喬裝參加活動,現場約有 50 名觀眾,6 名人士先後以說笑及肢體動作等方式表演,觀眾不時大笑,席間有人傳遞一個紙皮箱,供出席者隨緣樂助。晚上 8 時,眾人拍攝大合照後,活動正式完結。其後,另一名衛生督察登門調查,惟龐一鳴指正進行私人活動,不便予其進入。

案情指,兩名臥底督察出席活動,除了記錄當中活動的經過,拍下 11 張照片,更各自往活動中傳遞的紙皮箱投入 100 元,像極了港產片中的「二五仔」為了取得大佬信任,不惜沾污雙手犯案。兩名督察又於活動翌日,憑記憶畫出破案的關鍵,一拳書館的平面圖(未知有否參考《獨立書店似顏繪》一書?)

港產片盛極一時,除了昔日紅遍全球的武打,最擅長的類型可謂警匪、臥底片,就連馬田史高西斯都曾改編《無間道》,翻拍成狄卡比奧及麥迪文主演的《The Departed》。喝港產片奶水長大的我們,以為臥底只是編劇虛構,又或者以為調查黑社會、大毒梟時才會用上,卻原來,為了保障公眾安全,尤其是避免一旦火災發生造成的死傷,即使只是上樓書店的一個小型活動,政府部門都會毫不吝嗇公帑,派出臥底調查。

法律詮釋:書店無台,仍是舞台

案件中,控辯雙方對活動當日發生過的事並無爭議,整理出以上的承認事實,惟爭議點在於法律詮釋。

代表辯方的劉偉聰大律師表示,《公眾娛樂場所條例》的規限清楚指明「舞台表演(Stage Performance)」而非「表演」,根據 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 對「Stage」的定義「A raised floor or platform in a theatre, concert hall, or the like, on which actors, musicians, etc., perform; any similar distinct area in which actors, musicians, etc., perform.」,及《辭海》對「臺」的解釋「觀四方而高者」,一拳書館並無「舞台」,當日的活動並非「舞台表演」。

劉偉聰進一步指,法律條文中所使用每一個字都有其特定的意義(There is a presumption that every word in the law has meaning),因此「舞台」一詞一定有其含意;考慮到文化活動受基本法第 34 條(香港居民有進行學術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保障,即使為了公共安全而規定娛樂活動領牌,亦應採用最狹窄的定義以保障文化活動,法院不應擴充條文的定義。

話雖如此,退庭四個多小時後,裁判官莫子聰不接納一拳書館的辯解,認為有關法例是保障安全,不宜詮釋得過份狹窄,只要活動吸引觀眾出席,不必理會是否有字面意義上的舞台,裁定控方在沒有合理疑點下證明控罪,罪名成立。

宏福苑火災造成 168 人死亡,即使意外前市民已多番投訴承建商圍標、區議員收取大量授權票、棚網不合規、圍封物易燃、地盤工人吸煙,但沒有任何人因此入罪,更未能阻止意外發生,有人因此指責政府部門互相推卸,敷衍塞責,然而,一拳書館的案件卻充分顯示出各部門的主動性及執行力,令政府部門無能的批評不攻自破。

別以為個別事件不足以展示政府部門的能耐,該案已是一拳書館的繼無牌賣酒、無牌辦學後的第三宗案件,每件普通市民以為只是無傷大雅的小事,食環署、教育局等政府部門總能抽絲剝繭,突擊上門,甚至兩度派出臥底潛入,而司法機關亦總能配合,為一拳書館定罪,防患於未然。

三宗案件定罪後,一拳書館還將面對第四項控罪。今年 3 月,一拳書館又疑因售賣《黎智英傳》被國安警突擊上門搜查,負責人龐一鳴和三名職員被指涉違「明知而出售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被捕,其後獲准保釋。以政府部門近月來展現的優秀表現及保障市民安全的決心,一拳書館以至其他獨立書店往後的日子還能怎樣經營,市民大可拭目以待。


p.s. 因應北部都會區發展計劃,位於洪水橋的亦園村被收地清拆,村民 Ken Mak 與一班藝術家自 2022 年起在村內創作了 22 幅壁畫,以「留痕」為主題記錄農村故事與昔日生活面貌。清拆已進行了一段時間,壁畫暫時還剩約一半,想欣賞述說民生與歷史的真藝術,或者是純粹打卡,現在還來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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