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襲無罪,原創有理

週日家庭聚餐,侄兒遞上他的手機,嚷著要我玩近期的大熱遊戲2048。侄兒覺得,做遊戲的我,一定玩得很好。第一次玩的我拿過手機,撥弄了一會,分數還行。

告訴侄兒,我會玩是因為玩過正牌貨Threes,侄兒茫然,說沒聽過Threes。反射神經讓我感到意外,兩秒後,大腦分析告訴我,好正路。

Threes是個數字小遊戲,玩家要在4×4的方格上把1+2變成3,再盡可能把3、6、12等相同數字疊加,最終得到的數字越大越好。Threes 2月6日和3月11日分別在App Store和Google Play推出,賣兩美元,迅速登上收費下載榜首位。

Threes iOS版本發佈後21天,就是連安卓版也來不及上線的時候,一款目標把2、4、8等相同數字相加,高度抄襲的作品1024已經在App Store上架。蘋果一般花兩週評審新產品,換言之1024花了一週時間「設計」和開發。沒幾天,又出現了多個2048、4096、甚至8192。然後2048爆紅,下載量遠超Threes。

面對如此盛況,Threes的作者Asher Vollmer和Greg Wohlwend寫了一封近50000字的公開信”The Rip-offs & Making Our Original Game“,坦蕩蕩分享五味架心情之餘,公開二人年多以來的開發筆記和對話,精彩非常。相對局外港人對抄襲的鞭撻,兩位作者反而闊達,“We do believe imitation is the greatest form of flattery”,只是面對知名度被抄襲作遠遠超越,甚至被指是2048的抄襲作品時,非常無奈。Greg在Twitter剖白心情,“it has me wanting to never make a small beautiful thing again”,讓人心酸。

遊戲抄襲由來已久,當中不乏取得高度商業成就者如近年的Farmville、Candy Crush和本港的《神魔之塔》,但社會從來沒有共識,如何去理解遊戲抄襲。有人認為抄襲萬惡不赦,恨之入骨;有人覺得「搵食唧,犯法呀」;更主流的是,管它誰創誰抄,最緊要就手。

這個現象很特殊。換作是一件用品,只要後來者做得更好,沒有消費者會買「原創者」的賬,比如日本汽車,中國建材。然而換上了一首流行曲,別說原曲照抄,就算只是其中幾句類似,足以被罵得狗血淋頭。此無他,前者是工具,講求價錢和工藝;後者是創作,講究創意和藝術性。

所以社會對遊戲抄襲看法不一,背後其實是對遊戲的本質沒有共識。有人認為它是創作,是藝術,窮其半生鑽研,此志不渝;也有人認為它就是一盤生意,一件工業製品,關鍵在於成本低、執行快、推廣猛。

答案?就如2017的選舉是否真普選,社會永遠不會有共識。關鍵是我們自己相信甚麼、追求甚麼,願意為此付出甚麼、犧牲甚麼。

說回侄兒。看了一下App Store,Threes盛惠15元,馬上到國內專門為越獄iPhone提供免費軟件的PP助手搜索,不但有收錄,還增值換上接地氣名字《小3傳奇》。侄兒下載而後快,「支持」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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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刊於《明報﹣星期日生活》 2014.04.27 “Ryu vs Ken” 專欄

#有關”Ryu vs Ken” – by 九龍皇帝 vs 高重建
兩個麻甩遊戲人,一個念公眾史,一個迷馬克思,一右一左,莫衷一是,卻同樣相信遊戲就是生活,離不開社會,免不掉人文。矢志開闢canto-game,拉闊遊戲光譜,補完本土文化。

Threes
Threes

2048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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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抄襲無罪,原創有理〉中有 1 則留言

  1. […] 打從本欄三年多前第一篇文章《抄襲無罪,原創有理》,我多次表達過「抄襲」並非萬惡的觀點。連見過就有資格當局長的Steve Jobs都親口說,“We have always been shameless about stealing great ideas”。「抄襲」本為中性,「抄襲」而不承認才算可恥,「抄襲」而不超越才是可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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