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世紀霸道

前陣子雨傘運動牽起的unfriend潮,是我少數不響應的號召。都已經非常無力了,到處在Facebook和微信等回應反佔領者,澄清誤解,分享事實,幾乎是我唯一能做的事。有次一位生意受影響的朋友責難佔領者霸道,我回應說無可否認這是霸道-literally-霸佔道路,但「霸道」這個詞沿用多年,大家都能理解是用在有權力、財力或者武力的人身上,指的也並非物理的道路,訴求長期無法得到正視的公民被逼上街頭,難言霸道。

不過,對霸道的重新演繹,證明我錯了。潮聯入禀高院指旺角佔領運動影響生意,獲法庭頒禁制令要佔領者離開,本是行使公民權利,無可厚非。然而超過十年以來,潮聯在旺角道與亞皆老街一段通菜街大模廝樣佔用多條行車線,綠燈照樣停泊上落客,市民和執法者一直隻眼開隻眼閉,潮聯崩口人不忌崩口腕,賊喊捉賊,諷刺之極。

細心一想,佔到通道就能得到權力財力這個事實,從來沒有變過,單是廣東道、銅鑼灣一個小舖位月租過百萬就完全說明這點。然而,把這個理念貫徹得最為淋漓盡致的,還不算本港地產商,而是國內遊戲產業的渠道。

所謂渠道,跟十幾二十年前互聯網剛興起時門戶網站的概念相似,都是聚集人氣從而變現,只是隨著互聯網、應用、智能手機和平板等發展,形式變得多元化,比如即時通訊工具如QQ和微信、搜索引擎如百度、支付工具如阿里巴巴的支付寶錢包、保安工具如360、軟件超市如91應用市場、輸入法如搜狗、視頻網站和應用如優酷,甚至女性生理週期管理應用,年中融資三千萬美元的大姨嗎。總之,佔據到網民天天要經過的主要幹道,必能賺個盆滿缽滿,毫不誇張。

在國外,佔據網上主要幹道後,透過出售廣告位來賺錢是常識,最知名也最成功的莫過如Google。但國內的遊戲渠道的模式比出售廣告位還進一步,直接跟遊戲廠商攤分收入。這就好比,廣東道的業主不是向名店要求定額租金,而是跟名店對分收入,而且,消費者是先付款給業主,過後業主才每月分給名店。

遊戲正如商店,有賺有蝕,而跟商店不一樣,遊戲的商業成功率非常低,十個當中不足一個最終能賺錢,渠道跟遊戲分攤收入,也等於分攤風險。巧妙的是,渠道只要調整一下位置,又或者根本不需要提供位置,就可以馬上避免不盈利的遊戲佔據寶貴「店面」,遊戲想要更多的人流,只能掏錢賣廣告。透過這個方法,渠道名副其實「輸打贏要」,實實在在把利益最大化,是個比賣廣告位置「收租」更厲害的商業模式。

最成功的商業模式,伴隨而來的是最徹底的叢林法則。最「吸金」的遊戲,放到最顯眼的位置,稍次的放到次級欄目,位置用光之後,剩下的遊戲只能由玩家主動搜索。營運的邏輯最終化成單一指標:每顯示遊戲一次所產生收入,其他,都不重要。

一切似曾相識。換到港式智慧,就是每平方呎租金。最簡單的數學告訴我們,對於商戶,假如每平方呎店面能產生的收入低於每平方呎租金,生意只能虧本。即使每平方呎店面能產生足夠的利潤繳納租金,只要有人的每平方呎利潤更高,願意付更高的租金,管你百年老店還是街坊最愛,只能讓路。

這種廣東道法則,或稱領匯法則,正在體現在國內的遊戲產業,也同樣在香港普遍適用於眾多產業,並以「自由市場」之名,得到廣泛認同。

# 原文刊於《明報﹣星期日生活》 2014.12.07 “Ryu vs Ken” 專欄
* 圖: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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