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SP叫苦連天

香港土生土長的J,成立流動內容公司,理所當然地以港為家,一直給人“香港公司”的印象。卻原來,公司在香港市場的營業額只佔百分之十。J過得了近年科網泡沫爆破的難關,全靠東南亞和其他市場“幫補”。

J的公司定位為流動內容服務供應商,即Service Provider,SP。在較成熟的流動數據市場如日、韓、甚至中國,行業的價值鍵始於內容供應商(CP) 、然後到SP、網絡供應商,最後到用戶。CP一般是擁有知名度的漫畫、音樂、電影等發行機構或版權持有人,以及製作其他資訊如新聞、財經分析等公司;而SP則負責將CP的內容增值,進行格式轉換以適應不同的手機、程序開發、服務寄存(hosting)、接入網絡商的平台以供用戶使用,推出後還得做內容編輯、宣傳、客戶服務、統計分析等,簡單來說,大致就是流動數據媒體的發行商。

J指出,香港的情況在區內比較特殊。CP、SP、網絡商三者之間分工不清晰,SP的角色尤其不明顯,生存空間狹窄,而且網絡商本身就是最大的SP,在自己的WAP/web門戶網站及其他宣傳品內佔盡有利─甚至全部─位置。J說“這跟如中移動、聯通以至台灣、日本等地的網絡商完全開放自己WAP/web門戶網絡予合作SP的做法南轅北轍”。更要命的是,網絡商有時甚至會“主動出擊”,跟CP直接合作,中間完全沒有J的位置。

另一個叫J大為頭痛的是行業的商業模式。J表示,提供內容予網絡商,一般只能分得內容費的五至六成(對用戶而言,另有GPRS或短訊等數據收費,該收入全歸網絡商所得),相反,用戶過億的中移動反而將百分之八十五的內容費分給SP。不過,相對於低分成比例,J認為更要命的在於跟網絡商的每一個合作服務均需作獨立談判。換言之,要在六個網絡商推出五個服務,得談判三十次和簽三十份協議。加上本港薪金高,網絡商多,常做成服務收入連支付銷售人員薪金和律師費也不夠的怪現象。其他地區的網絡商,很多是將SP的分成鎖定在一個百分比(如中移動85%、聯通80%、DoCoMo 91%等),簽訂框架協議後,SP要推出新服務只需填表格和通過計費和壓力測試,雙方都省很多人力物力。

但最讓J叫苦連天的問題還是內容編輯、管理和結算。香港的網絡商用的是“內部寄存(internal hosting)”,I總是將製作好的內容交予網絡商,由網絡商放上自己的伺服器,其他的J全管不着。相反,在國內、日、韓等地,採用的全是“外部寄存(external hosting)”模式,即SP將服務及內容寄存在自己的伺服器,然後連接到網絡商的計費平台、內容管理系統、WAP/SMS/MMS網關、IVRS等。外部寄存之所以重要,是因為能讓SP充份掌握服務的流量和用戶的記錄,用以編輯內容、跟CP結算等。

“放在網絡商伺服器上的內容,兩個月後甚至更久才知道收入,而且往往不具明細下載和用戶記錄,令我們毫無辦法就用戶反應作內容編輯。就是結算,亦極之緩慢和困難。”J續抱怨“況且,即使希望自掏腰包做宣傳也不能,因為兩個月後才知道效果的宣傳,不可能拿到公司的宣傳經費。”由於CP一般非常著重自己的品牌,強調實時知道內容下載量、用戶數、收入等數據,依賴網絡商提供數據的J,常被CP投訴運作不透明,有苦自己知。

雖然現時被逼將重點放到其他市場,J卻還不願放棄香港市場。“要獨力改變市場生態是不自量力的想法。但只要本港SP的生存空間有所擴闊,我必定回來。”J毫不猶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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