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得說香港的電子支付很落後—跟「Startup非KOL 勿嘲香港落後」斟酌

// 【豪言壯語】Startup非KOL 勿嘲香港落後 (21:48) – 20170825

  1. 我老到不是startup,不是流動支付業界,不是專家是哩民,而且百分百不是KOL,所以文章肯定不是在說我。
  2. 不過我幾年前也說過香港電子支付落後,至今立場不變,而且對文章部份論點不能苟同,遂簡單回應一下。
  3. 有關電子支付,我一直以來「說」香港很落後,從未「嘲」香港很落後。就像真球迷支持一隊波,無論球隊多弱,但球迷依然衷心支持。責之切,指出隊波弱,分析其他強隊可學習的地方,何錯之有。

  4. 提倡電子支付方式是一回事,取消現金支付是另一回事。只要繼續提供現金選擇,著重私隱者大可繼續使用現金,因此,提倡電子支付,不會侵犯私隱。倒是八達通,一直利用車資傾斜,使得現金使用者多付車資。倒是大銀行,對存款硬幣甚至紙幣的小商戶收取手續費。
  5. 我認為,所謂先進,不就是有幾多百分比的人使用電子支付,而是有幾多場景提供電子支付這個選擇。反過來,我說香港在流動支付方面落後,不是多少人用電子支付,而是很多場景沒有提供方便的電子支付這個選擇。過隧道、搭的士、飯後分賬單、食魚蛋粉、去士多買薯片等等——而我很難想像這些都是出於私隱。收款者的私隱,或者吧。
  6. 另一文章沒提及,但屬於判斷「先進」與否的重要依據是,各種電子支付對收款方的成本。開始使用的成本多少,每次交易的成本多少,都是完全客觀的。我說八達通落後的其中一個原因,是商戶要提供八達通的成本很高,先是安裝,再是每次交易。我說微信支付和支付寶在一些層面甚至超越了信用卡,因為前者可以做到RMB1的小額支付,而一般商戶使用VISA/Master的每次交易成本卻起碼USD0.3左右。這是為甚麼App Store、Google Play的收費至少USD1,而在個別國家卻能做到「sub dollar pricing」的原因之一。
  7. 文章提了很重要的一點,leapfrogging。電子支付,非洲leapfrog了,中國也leapfrog了,但leapfrog一樣是被超越,因為香港完善的銀行體系而被超越,並不會使問題變得次要,甚至更顯問題的嚴重性,因為那代表了社會現存的體系正妨礙自身的發展。

// 但銀行業的優勢,是tech base的企業不能取代的,比如說資本的實力

  1. 不是想鬥大,tech公司市值多大都跟我無關,不會讓我自豪,但客觀事實要搞清。2017Q2全球市值最高的十家公司tech base的佔七,剩下三間也不是銀行。另,HSBC的市值也低於騰訊、阿里。

// 倒不如真正了解香港監管機構及香港人的需要,努力建設一個便利任何年齡層的支付生態。

  1. 完全同意。

Posted

in

by

Comments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