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rence Lessig at cc summit 2018

FB地球以外的共享創意授權

第一次來到多倫多,住到CN Tower下的BnB,為的是出席一年一度,一連三天的Creative Commons Global Summit,向來自世界各地關心共享創意Creative Commons的出席者介紹進行中的區塊鏈項目LikeCoin。

雖然LikeCoin的目的之一正是讓共享創意與代幣獲益並存,但平日講解項目時,幾乎都不會從這個角度出發。本地對共享創意的了解不多也不深,要如此解釋LikeCoin,代表除了解釋區塊鏈,還再要多解釋一個新概念,恐怕未入到正題已經被聽眾「叮走」。

其實,共享創意已有17年歷史,來港初期也得到不少關注——也不排除公眾聞所未聞,只是筆者在同溫層自我感覺良好。但隨著日子過去,雖然以共享創意授權的內容越來越多,現在達14億,但從本地的公眾認知的角度看,我感受到的是不進反退。最近10年,Facebook、Instagram、微信等應用大行其道,而這些應用幾乎全部都沒有提供選項讓用戶以共享創意授權作品。智能手機的出現表面上讓訊息越來越流通,生態越來越開放,事實卻也讓越來越多人滿足於大型封閉花園裡的生活,跟在牆內的很多人異曲同工。與其說港人不認識、不認同共享創意,還不如說大家不在乎,更加貼近現實。

簡單來說,共享創意是一套授權協議。一般人最熟悉,或者起碼見得最多的是全面保有版權(臺譯著作權),即「© All rights reserved」 ,就是說不論以任何方式在任何場景使用作品,都需要先向版權持有方取得授權,大部分電影、音樂、書本等都是以這種傳統方式授權。另一個極端公共領域(public domain)也很容易理解,比如唐詩宋詞、莎士比亞系列作品,由於作者已經死去多年(一般國家是考慮70年),屬於公共領域作品,可以隨便使用,沒有任何條件。

問題來了,假如創作者的意願在以上兩者之間,不介意別人轉發,但又不至於接受讓他人對作品為所欲為,那當如何?當然,理論上作者可以選擇全面保有版權,逐一判斷使用者需求再決定是否授權,但實際上,這不管對使用者還是作者本人都太過麻煩,也十分窒礙創意及更基礎的訊息流通,尤其是在互聯網出現之後。

為處理這個問題而出現的共享創意,定義出一套框架,讓創作者選擇在特定使用場景下自由授權,從而在兩個極端之間取得平衡。最常用也最基本的條件是CC-BY,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 4.0 International License,即只要清楚註明出處,適當時附上連結,使用者可以隨意使用,不需額外取得作者同意。

除了BY表示是否需要註明出處,其他可選的參數還有SA(ShareAlike)以同樣條件授權二創作品、ND(NoDerivatives)不可二創和NC(NonCommercial),讓創作者選擇在最底線能接受的條件去授權作品,細節有機會再作分享。

顯然,共享創意能大幅度促進授權效率、資訊流通、創意交流,意願非常良好。然而如上面提到,當大家都在Facebook封閉花園過得不錯,跟外面的世界沒有互動,除了那些沒有用戶真的會看的Facebook使用協議,其他的授權協議都不再重要,用戶知道的唯有「鎖帖」、「朋友帖」還是「地球帖」,至於那是地球人的地球還是Zuckerberg的地球,誰還在乎?

#刊於《明報﹣星期日生活》 2018.04.15 “chungkin Express” 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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