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可以當飯吃--回應外甥對職業和事業的不解

March 30, 2009

職業僅為個人,事業則為大眾。立志成功事業,不怕沒有職業,專心謀求職業,不一定能成事業。
--新亞學規第五條

做了十幾年新亞人,一直不認為自己有足夠資格評論和詮釋新亞的精神和理想,包括十幾年後的今天。

只是,既然引用了新亞學規第五條(下簡稱「學規」),且讓一些人覺得那是空談,是不合時宜,是消極地鼓勵年青人追求不現實的東西,我覺得我有責任去把我的理解表達清楚,學規六十年後的今天,對社會和個人有什麼積極意義--即使我的程度很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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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亞學規 reloaded

March 24, 2009

應朋友邀請,回中大當一個就業講座的講者之一。在思考該說甚麼不該說甚麼。還未想通,但有幾點是肯定的:

肯定不會以「成功人士」自居。最驚。

肯定不會說「我哋舊時咁咁咁」,同學這代比我幸運。(按呂大樂的「四代香港人」,我是第三代末的香港人,跟現在的第四代相差半代。)

肯定不說「只要肯努力,一定會成功」,反正我自己也不吃這套,即使我深信機會總是由準備充足的人把握。要說我寧願說「很傻很天真,活得很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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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嘢:別教創業太沉重

March 23, 2009

一個不小心,創業快十年。

雖然已有十年,但我卻是在最近才肯用「創業」描述自己的所為,而且仍然用得不自在。這個詞以往給人的感覺太有為、太像成功人士,不適合我。試想想,如果有港男去見未來外母,被問到自己的工作時回答說「我創業」,要麼就是給未來外母帶來無限想像空間,要麼就會被視作神經病。

「創業」已是那麼沉重,「創業家」就更加不是可以用來作自稱的詞語了,就像”Honorable”,不可用在自己身上。所謂「面是人家給的,架是自己丟的」,人家把你/妳叫創業家屬於俾面,自己叫自己創業家,你最好是姓李的,否則很可能會像某自稱為「政治家」的領導人一樣,給人笑到面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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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ch 6, 2009

在北京的Mobile Monday做了個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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